美國愛達荷州法院裁定跨性別人士不違法使用公共廁所
圖片來自:Facebook @Idaho Statesman
愛達荷州法律的嚴厲性
愛達荷州在3月通過了一項限制跨性別人士公共廁所使用的法律,該法被簽署人Republican州長Brad Little批准。該法比美國其他至少19個州採取的類似措施更為嚴厲。
該法律的適用範圍極廣。它適用於任何向公眾開放的廁所,包括私營建築內的廁所。更值得注意的是,該法引入了刑事處罰措施,包括首次違法最高可判一年監禁,二次違法最高可判五年監禁。
法律中包含了有限的例外規定。規定允許一個人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使用被指定為「異性」的單一使用廁所,但前提是該人處於「緊急需要」狀態。然而,這些模糊的措辭引發了執法上的困惑。愛達荷州警察局長協會對警察如何判斷某人是否處於「緊急需要」狀態表示了擔憂。
訴訟與法官裁決
六名受到歧視的愛達荷州跨性別居民由Lambda Legal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理,對該法律提起訴訟,主張其措辭含糊不清,違反憲法。
由前總統Joe Biden任命的聯邦法官Amanda Brailsford在很大程度上同意了原告的觀點。她的裁決並未完全廢除該法律,而是為該法的執行設定了限制參數。
根據裁決,該法不能被用於針對在單一使用廁所中的個人,以及當同一樓層內沒有可用的單一使用廁所時使用多用戶設施中的個人。這一臨時禁制令代表了法律挑戰過程中的重要進展。
Lambda Legal律師Kell Olson在聲明中表示,「這項裁決將使愛達荷州的跨性別人士在沒有逮捕威脅的情況下尋找和使用公共廁所,同時我們繼續進行更長期的鬥爭以在法庭上永久擊敗這項歧視性法律。」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Barbara Schwabauer在聲明中補充道,「沒有人應該被迫在因表現真實自我而被逮捕的威脅與因按照國家要求的方式行動而面臨騷擾和暴力的威脅之間做出選擇。臨時禁制令是重要的第一步,我們將繼續挑戰這項對隱私和基本平等權的嚴重侵犯,直到這項法律被永久阻止。」
州方回應與上訴計劃
愛達荷州檢察長Raul Labrador對裁決表示不滿,宣布將上訴。他主張,即使存在該裁決,法律仍可在更衣室和某些廁所方面生效,並且該法也適用於非跨性別人士。
Labrador在聲明中表示,「這是一項以結果為導向的決定,誤用了法律,混淆了問題,並歪曲了本州的立場。生物性別並不模糊,這項法律也不模糊。」
然而,法律專家和人權倡導者指出,「生物性別」作為確定廁所使用權的唯一標準本身就存在科學和倫理上的複雜性,特別是考慮到跨性別和間性人士的存在。
北美州編輯部:Robin






